首 页 | 高层之声 | 领导干部话国防 | 聚焦大国防 | 国防广角镜 | 老兵新传 | 军人风采 | 基地巡视 | 国防法规 | 他山之石 | 国防咨询台 | 国教论坛 | 国防文苑
南浔区“四个明确”推进存量人防工程确权取得新突破
发布日期:2024-01-16 字号:[ ]


今年来,南浔区根据省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要求,稳步推进存量人防工程确权,目前已办理权属确认登记项目7个,面积约6.5万平方米,产权发证项目4个,面积约2.4万平方米,权属确认面积暂列县区第一。

一是明确人防工程设施配比。将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,实行“一张图”管理。以控规单元为对象,科学确定人防设施建设比例,明确人防控制指标、配置标准,将人防设施配置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,为人防工程确权奠定坚实基础。

二是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归属。以省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精神为基础,成立了南浔区人民防空工程确权分配领导小组,每月召开专题推进会议。印发《南浔区人民防空工程确权分配实施方案》、《南浔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与产权登记实施细则》等文件,明确具备条件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在建成后,移交给相关国有全资企业,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。

三是明确人防工程产权管理责任。针对已确权的存量人防工程,区国动办与国有公司签订管理责任书,明确由权属单位履行国有人防工程使用管理、维护保养、平战转换、演习演练等义务,承担安全责任,确保战备功能。区国动办开展定期和双随机检查指导,确保国有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到位。

四是明确人防工程资产管理制度。明确由权属国有企业开展市场化经营运作,依法灵活采用租赁经营等模式,盘活国有人防工程资产。国有人防工程经营收益实行专项管理,统筹用于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、维护保养、平战转换、演习演练和专业队伍建设。国有人防工程不得抵押、转让。在确保战备功能的前提下,可依法探索以人防工程的使用预期收益为标的开展融资运作,促进人防工程资产保值增值。




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